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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
近日,北京中欣銀寶通支付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寶通公司”)以上??系禄邢薰臼褂谩拔⑿胖Ц丁鄙嫦訕嫵缮虡饲謾酁橛桑蛏虾J袟钇謪^(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責令被告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使用“微信”商標提供收付款方面的金融服務,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10月27日,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件,并定于12月1日開庭審理。
銀通寶公司的訴狀稱,公司的“微信”商標注冊于2011年7月20日,屬于《商標注冊分類表》中第36類金融服務方面的注冊商標。銀寶通公司從來沒有將“微信”注冊商標以任何形式許可給原告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去使用。
銀通寶公司方面表示,2015年5月20日,銀通寶公司一員工去上海出差時,在滬河南北路聯(lián)富二樓的肯德基喝熱豆?jié){,身邊沒帶現(xiàn)金,看見可以用“微信支付”的營業(yè)廣告,即拿出手機進行支付。為了確保安全,該員工在支付的同時拍了照片,上面顯示了交易信息,標明“微信支付完成”、當前狀態(tài)“支付成功”的字樣,還有付款金額、付款時間、服務商、支付方式、交易單號等方面的信息,收款人是上??系禄邢薰?,與此同時,后者還給該員工開具了正式的稅務發(fā)票。
訴狀認為,原告合法享有“微信”注冊商標在金融服務領域的專用權應當得到法律保護,被告在相同的金融服務方面擅自使用與原告服務商標相同的“微信”商標,屬于服務商標侵權行為。有鑒于此,依據《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要求法院責令被告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使用微信商標提供收付款方面的金融服務,并立即銷毀在其營業(yè)場所擺放的侵犯原告微信商標專用權的宣傳廣告,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判令被告承擔原告的律師費及調查取證等方面所發(fā)生的費用人民幣6萬元,前述索賠金額暫截算至起訴之日。
據此了解,在已經提交到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正在進行商標注冊審核或已完成商標注冊的81件“微信”商標中,只有32件是騰訊提交注冊申請的,超過60%的“微信”商標并非騰訊提交,暫不歸屬于騰訊。在微信業(yè)務不斷發(fā)展壯大后,騰訊被迫四面出擊,采取收購、異議等多重手段追回“微信”商標。
當下微信支付商家已十分普遍,由此引發(fā)的商標侵權案會否出現(xiàn)更多被告,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