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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服務


























1、執(zhí)照復印件簽名后的掃描電子版
2、身份證復印件
3、商標LOGO電子版(文字商標不需要)
4、《商標代理委托書》簽名

1、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的掃描電子版
2、商標LOGO電子版(文字商標不需要)
3、《商標代理委托書》加蓋公章的掃描電子版
1、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因此,發(fā)生名稱變更后,如果企業(yè)不及時進行商標注冊人的名義變更,將面臨商標被撤銷的風險。

2、根據商標使用規(guī)則,注冊證地址或名稱與注冊主體不一致的,其在后期的商標糾紛中,會影響證據的法律效力,同時被視為商標使用不規(guī)范的行為。

3、商標沒有及時根據主體變更信息進行變更,第三方可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提請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